各二级党组织:
为考核和评价基层党组织一年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以及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学校党委决定从6月1日至6月20日,开展基层党组织2014年5月以来工作评估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
(一)评估考核范围
全校所属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二)评估考核内容
以《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湖南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11〕19号)所列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评估考核办法
学校党委评估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评估考核各二级党组织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评估考核所属党支部工作;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支部自评工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估考核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党支部自评。以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体系(湘农发〔2011〕19号)为依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12日。自评主要内容:
(1)支部班子建设情况;
(2)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3)落实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和“三会一课”情况;
(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
(5)创建服务型党支部情况;
(6)承诺践诺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2. 二级党组织自评。以二级党组织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湘农发〔2011〕19号)为依据,评估考核党支部工作,评选推荐本二级党组织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至6月17日。自评主要内容:
(1)二级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
(2)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群团建设情况;
(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5)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湘农发〔2014〕24号),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情况;
(7)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8)承诺践诺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3. 学校评估组检查和验收。时间为 201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1)上交材料:二级党组织自评材料、评分表(附件2);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材料、评分表(附件3);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及审批表(附件4)。
(2)查阅材料。学校评估组成员查看二级党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相关支撑材料,并对照“指标体系”评分。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对象
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二级党组织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向所在二级党组织请假,但返校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经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向组织部报告。
(二)评议内容
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加强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1.组织学习。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支部党员学习新《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本通知精神。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5)。
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评选推荐本支部参评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
三、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一)二级党组织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在二级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评估组采取查阅材料、调查核实等方式,按照湘农发〔2011〕19号文件所列二级党组织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分。评分180分(满分为200分)以上评定为“好”二级党组织;评分140分至179分评定为“较好”二级党组织;评分120分至139分评定为“一般”二级党组织;120分以下为“后进”二级党组织。评分180分以上的二级党组织,才能参评校级先进二级党组织。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后3位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不能参评校级先进二级党组织。
(二)党支部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组织进行,按照湘农发〔2011〕19号文件所列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分。评分90分(满分100分)以上评定为“好”党支部;70分至89分评定为“较好”党支部;60分至69分评定为“一般”党支部;60分以下评定为“后进”党支部。评分达到90分的党支部,方可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认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合格党员中按正式党员人数的3%推荐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二是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该党员谈话,指出主要问题,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听取本人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认;四是报二级党组织审查和学校党委审批。党支部作出的初步鉴定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党员本人签字同意后,报二级党组织。
四、评优和表彰
校级先进二级党组织、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在具有评先评优资格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评选产生。
全校先进二级党组织评选比率为15%,由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推荐,全校共有25个二级党组织,由学校评估组根据查阅材料、调查核实、逐项评分后,推荐4个先进二级党组织。校级先进党支部评选比率为8%,由二级党组织推荐,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初定。二级党组织的教工党支部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11-20个的推荐2个、21个以上的推荐3个参评,学校评估组根据各参评支部的先进事迹综合评定,推荐10个先进教工党支部;二级党组织的学生党支部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11-20个的推荐2个、21个以上的推荐3个参评,学校评估组根据各参评支部的先进事迹综合评定,推荐10个先进学生党支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比率不超过正式党员的3%,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
所有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张榜公示5天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在“七一”进行表彰。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5〕17 号)精神,学校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中推荐4名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
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通过逐级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牵头组织,纪委、党政办、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配合,对各二级党组织验收考核;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对所辖党支部进行考评、民主评议党员。各二级党组织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制定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党支部自评、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今年党建评估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取得实效。
(二)抓好关键环节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和熟悉评估考核内容,及时查漏补缺,边评边改。民主评议前,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后,要结合学校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鉴定要与本人见面、签字。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及时上报材料
评估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有关材料及表格在2015年6月25日前交组织部存档。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一
览表
2.二级党组织自评评分表
3.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评分表
4.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