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轻化”涉嫌年龄歧视
据3月2日《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将大胆选拔一批1970年代出生的厅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一批35岁左右的县(市、区)党政正职。
这让我想起,最近去县乡调研,遇上几位锐意推动基层改革的老朋友,刚过50岁,都说按组织部门的规定要退居二线。虽然过去也听说过这种事,但看到这样一些富有事业心的干部正当壮年就不能干事,仍深感惊诧。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公民有平等权,包括获得工作、晋升提拔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机会的平等。以年龄划线,这不是违反平等的职业歧视吗?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形成了一种用人政策,在干部的提拔晋升上以年龄划线,有的地方规定:过40岁不能提拔科级干部,50岁不能提拔处级干部,55岁不能提拔司局级干部;科处级干部50岁都要退居二线。法律规定公务员60岁退休,但更高级的领导可以到65甚至70岁退休。可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升迁进退是按年龄划线的。职务越低,不能任职的年龄越小;职务越高,可任职的年龄越大。
对领导职务需要设定一定条件,但应基于这一工作内在的客观需要。因此,除了某些有特殊规定的职务外(如国家主席必须40岁以上,有的国家规定议员当选年龄要比法定选举年龄大,大法官必须一定岁数以上),在法定年龄内,决定一个人能否任职的,主要应是能力、工作表现或专业水平,不应是年龄的大小。
担任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两方面:由体力、精力构成的身体条件;由知识、人生经历和从政经验构成的能力水平。45岁以下,体力和精力好,但能力可能不足;60以上,工作能力强,但可能身体和精力差。所以,从科学的角度讲,45岁到65岁是既有精力又有能力的最佳时期。规定四十多五十岁不能提拔,显然极大地浪费了人力资源。而且根据那个干部政策的规定,年龄越大的人却可以担任更高级的领导职务——六十、七十多岁的人有精力处理好国家大事,五十多岁的人怎么就没有精力当好县乡领导呢?
以年龄划线是长期执行所谓“干部年轻化”政策的结果。“干部年轻化”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文革”结束后,受迫害的老同志回到工作岗位,机关干部严重老化的问题而提出的。这一政策当时有积极意义,但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措施,而目前继续提“干部年轻化”则是不适当的,与我国公务员实行法制化管理的精神不符。
事实上,“干部年轻化”实行这么多年,已经累积了诸多负面效应。比如官越来越多,干事的越来越少。举个例子,如果某局有5个正副局长,且都是2000年提拔的,到2005年50岁的退居二线,再提拔新的,这个局就会有更多的“局座”。如此下来,官迅速增加,人民负担日益加重,工作效率却在下降。
还有,“干部年轻化”助长了基层干部的浮躁。由于提拔年龄卡得很紧,每个干部都以被“提拔”为主要目标,想尽快出政绩,不惜采用暴力、野蛮的手段,不惜牺牲环境、资源和人的权利,没人想在一个位子上干得太长,也不可能干得太长。组织部门也以“提拔”而不是做好干部管理为主要工作,领导职务不再是一种必要的工作需要,而成了让更多的人分享的福利待遇。
此外,“干部年轻化”还造成国家资财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国家培养一个干部要花很多钱,要经过培训、岗位锻炼、考察学习等诸多环节,等他们可担重任了,年龄差不多四五十岁了,却也快下课了。让这些干部在干事业的黄金时期“退居二线”,美其名曰“培养年轻人”,何其残忍!就这样,把刚培养成熟的人靠边,又开始新一轮选拔,如此循环,我们的干部主体队伍始终处于培训过程中,始终在有待成熟的过程中。
为什么这种有害无益的做法在地方会得到有效执行呢?它背后有某种利益驱动。正像有的民谣所说,“要想富,换干部”,干部提升加快,每届新领导就有机会提拔一批“新人”,换干部便成了搞腐败、培植私人势力的途径,成了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扩大权力、增加寻租机会的幌子。
(作者蔡定剑,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8161
走出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误区
最近,随着70后、80后的干部走上厅部级领导职位和身边一些年富力强的中年干部退居二线,干部的年轻化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提倡领导干部年轻化,这也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在一定的时期,干部的年轻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扩大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讲科学规划、不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在干部任职年限、选拔年龄上搞“一刀切”。在领导班子调整中,40岁以下的干部优先,40岁以上干部靠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以38岁甚至35岁划界,38岁以上干部,即使再优秀、再能干,也只能旁边看。时下,“年龄是个宝,德才作参考”,“五九四九三十九,壮志未酬等退休”的说法十分流行。这些地方和单位把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把年轻等同于优先照顾,实际上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年龄歧视”,歧视年龄大的干部。这在用人上市一个误区,这种“年龄歧视”,已经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干部年轻化存在着诸多弊端。
在年龄上搞一刀切, 打击了不再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无望提拔的干部虽然年富力强、工作兢兢业业,却感到前途渺茫、被组织抛弃,工作动力和工作热情减退,对工作产生厌倦和观望情绪。然而这些干部,往往是各个单位的骨干和事业的“中流砥柱”,他们工作积极性的衰退,必须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工作和事业的发展。
年轻化的确助长了一些干部的短期行为。“年轻化”给不少官员带来了心理压力。有的人为了在规定的“年龄杠杠”前得到提升,不惜弄虚作假,搞浮夸,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跑官买官,造谣诬告,雇凶杀人。同时,也助长年轻干部的浮躁之气。年轻干部由于工作阅历浅,往往有容易自满、好大喜功、夸夸其谈等弱点。 另外“年轻化”还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年轻化”的苛刻条件导致了大量处于“成熟期”的人才被闲置和浪费。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的浪费是资源的最大浪费。
一味追求年轻造成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不合理性,因为班子中大量使用年轻干部,将导致领导班子结构出现新的不合理,年轻干部太多,其他年龄段干部太少,不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的稳定、发展和工作的承前启后。
笔者认为,领导班子的最优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的梯级配置,这又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的稳定、发展和工作的承前启后。同时,任用干部的标准不在于他是否年轻,而在于成熟与否。从人的成长规律看,年轻的时候,精力旺盛,思维敏捷,为成功奠定了一定基础。随着年龄增长,人的阅历、经验和智力同样为成功提供了条件。医学研究证明,人的心智在50岁时还正年轻,仍在成长,脑力活动直到60岁才达到巅峰。年龄小只是年轻的一个方面。一个人的年轻,不仅仅指年龄上的年轻,还包括生理、心理、思想、价值观念、精神状态的年轻。况且人的身体有强弱、寿命有长短。所以,把“年龄杠杠”视为用人的刚性条件,有不妥之处。何况,人的成长过程不同,有人早慧,有人晚熟。
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党章第33条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我们应该走出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误区,只能把年龄作为干部提拔的一个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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