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 确保12项重大人才工程持续顺利实施, 近日, 中央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 从六个方面对统筹协调推进重大人才工程作出制度规定。
一是重大人才工程协调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重大人才工程协调会, 总结前期工作, 研究重大问题, 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印发与会单位落实。
二是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每年年初, 按照重大人才工程协调会的部署, 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研究制定各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年度计划, 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等。牵头单位填写《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表》, 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是年度工作总结制度。每年年中、年底, 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查和总结, 形成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是工作例会制度。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各工程牵头单位相关司局或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通报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五是信息沟通制度。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及时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反映工作动态, 通报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重大人才工程进展情况。
六是监督及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的不同特点, 建立重大人才工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每年,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重大工程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 抽调人员组建工作小组, 对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监测、评估, 将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列入督查内容。督查、监测、评估等有关情况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