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农发〔2016〕15号)精神,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文件规定核算党费交纳基数,督促所辖党员按照交纳党费的标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工作直接责任人,对不按时、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委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2.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收取党费登记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将所属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明细表交机关党委存档(纸质稿盖章后送机关党委、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zzb@hunau.net或直接发给李婵老师)。凡是没有《党费证》的党员,可以支部为单位到组织部领取。
3.全体党员应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至所在党支部,各党支部汇总上缴的党费后,安排专人到农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备注好“××(单位)××年××月份党费”字样,将农业银行盖有红色印章的缴款凭证统一交到机关党委换取党费收款收据,由机关党委去计财处会计科入账。
4.对于2016年12月补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少数单位还没有来得及计入党费缴纳基数的,请将其计入2017年1月的党费缴纳基数中;2017年1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该计入党费缴纳基数的,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农发〔2016〕15号)中关于党费基数计算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机关党委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