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科级干部聘期内岗位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农发〔2015〕11号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科级干部聘期内岗位调整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湖南农业大学科级干部
聘期内岗位调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级干部管理,规范科级干部聘期内岗位调整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聘期内岗位调整是指对在聘期内的在职科级干部从一个科级岗位平级调整至另外一个科级岗位(含单位内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部发文任命的科级干部,东方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内聘科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聘期内科级干部岗位调整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有利于优化科级干部队伍的原则;
(三)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不对相关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聘期内科级干部岗位调整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为组织调整,第二类为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后调整。
第六条 聘期内科级干部岗位调整条件和程序:
(一)组织调整:因工作需要,组织部研究、报校党委同意,可进行调整。
(二)申请调整:经个人申请,双方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人事处审核机构编制、岗位,组织部研究,报校党委同意,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 每年4月份组织进行一次科级干部聘期内岗位调整,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
(一)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二)在拟调出单位任科级职务未满两年的;
(三)不符合拟调入岗位任职条件的(如学历、政治面貌等);
(四)其他规定不能调整的。
第九条 未经批准,在组织部任命前到拟调入岗位工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组织部负责答复。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